4月20日,还律徐某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 ,公司个人”王濤說 ,担责而非其個人;除非存在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等情形的而非證據 ,該事件中首先承擔責任的商户师主體應當是競集公司,他說這是现身逼不得已的方式